原標題:騙取社會保險待遇嚴重失信行為 5月起將被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3月25日,從山西省政府傳來消息,我省出臺《山西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辦法》(以下簡稱《辦法》),5月1日起,通過欺詐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嚴重失信行為將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以及按照國家及我省規定納入社會保險制度體系的其他社會保險基金。
《辦法》明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參保單位、參保人員、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信用檔案,加強與發展改革、公安、民政、財政、衛生健康、稅務、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合作,將通過欺詐或者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辦理社會保險業務、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不執行社會保險基金優惠利率政策等嚴重失信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參保單位、參保人員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拖欠社會保險費的,應當依法追繳。國家工作人員在社會保險管理工作中貪污、挪用社會保險基金,內外勾結弄虛作假騙取、套取社會保險待遇和支出的,依據案件管轄依法移送紀檢監察機關或者公安機關查處。(記者 武佳 薛建英 實習生 馮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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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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